(78)或许目前中国学界急于毕其功于一役而完成行政法法典化工作,但是其依然离不开对特别行政法的研究,必须关注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之间的关联(如下图所示)。
《行政处罚法》第65条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57条的规定,作出决定。与书面审查相对应的是直接言词原则,而非听取意见原则。
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引入外部力量,可消除申请人和社会对复议中可能出现的官官相护的疑问,增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公信力,有利于让复议结果得到申请人认同,实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体系中,履职决定能够直接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变更决定能够直接调整已经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充分发挥这两类决定的作用,对于在行政复议中实现个案中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意义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但存在的问题比较多。自己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是英国普通法上自然正义原则的要求之一,裁决者中立已成为现代争议解决活动普遍遵循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通过程序公正让双方当事人和社会认同复议处理结果。
但是,整体而言,《修订草案》所建构的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仍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尚未充分显现和发挥行政复议的特性与优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尚未形成合理的制度分工。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维护政治大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大局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党内法规生成于社会、作用于社会,在与社会的交互过程中形成的党规之治,一端是社会决定着制度生成的建章立制,另一端是制度作用于社会的依规施治,要实现良规善治,就必须是量身定制。就量身定制而言,量是前提、身是根据、定是关键、制是结果。就两个目自身而言,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要将建立健全两个维护制度保障当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当下中国,维护政治大局,一言以蔽之,就是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5)中国之治要靠中国共产党之治引领。(3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们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必须始终过硬,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三是根据政治大局主题确定党规之治命题,建章立制立足于保障国之大者和党之要者。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65-70页。最后一个自然段集中阐明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方针原则,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制定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党内法规,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一思想揭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根本规律,揭示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二要防止立规政治考量的边缘化。四是根据政治大局要求确定党规之治要素,把政治考量贯彻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方面全过程。
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22页。因此,科学确定党内法规调整范围,应当放眼整个治理体系找准党规之治坐标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该为则必为不该为则决不为,科学把握党内法规与其他制度的分工协作关系,既要避免缺位缺席,又要力戒越位越界,在合适范围内发挥党内法规应有作用。
鉴于此,一方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组织体系中针对各级各类党组织科学配置领导职权职责,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有关基层党组织发挥相应领导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现代化目标而奋斗。
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坚持明确且正确的立规目的往往并非易事。在此基础上,党规之治还要进一步对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规律,循着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纹理走进去、与其融为一体,以内生方式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以免因制度外植导致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不相容。《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92-293页。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开展立规活动时存在以下种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是我们党百年来一直思考和实践的基本问题。(12)二是党内法规,针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的基本问题作出规范,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全党都要聚精会神贯彻执行,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53)在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问题基本得以解决之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党内法规提质增效赋能。
就两个目关系而言,加强党的建设要服务于坚持党的领导,而且无论是加强党的建设还是坚持党的领导,其核心要求都是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内法规要走进党和国家事业,为之提供内生性制度保障,就必须符合党的指导思想中关于管党治党、执政兴国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契合经济社会发展之道。
政治属性之所以成为党内法规的本质属性,是因为党内法规姓党,既然党组织作为政治组织,其第一属性就是政治性,那么由党组织制定、体现党的统一意志的党内法规,其政治属性自然是与生俱来的。强调处理好党政关系,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在这个大前提下才是各有分工,而且无论怎么分工,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制定者只有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才能保证党内法规应运而生,否则要么因时机未到仓促立规要么因错失良机耽误立规。比如,既要有抽象的原则又要有具体的规则,以实现行为规制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关 键 词:国家治理 党规之治 自信 理性 中国共产党运用制度管党治党始于建党之际。制定者没有把握真谛,没有真正找到规律,一知半解甚至误解曲解,看似有理实则不然。
二则,党规之治紧扣保障法治这一焦点辐射国家治理全域。间接是指侧重规范党组织与非党组织领导机构之间的领导关系,至于非党组织及其领导机构与管理对象之间的业务关系,则交由国家法律、组织章程等直接规范,也就是说,党内法规一般不对具体的社会事务直接作出规定。
其中,国家法律无疑是这个规则体系的主体部分,但它绝非规则体系的全部。法规文本结构决定着制度容量,结构繁简取决于规范数量。
建章立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把握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公与私、远与近、大与小、整体与局部、战略与策略、物质与意识等诸多关系,着眼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聚焦职权职责、义务权利的科学配置,在提升党的能力、培育发展动力、激发社会活力基础上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建章立制缺乏大局观念、全局视野、系统思维、体系化意识,未能做到从整体看局部、着眼长远看眼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造成相关制度之间不协调不衔接甚至冲突打架的合成谬误和制度内耗。
强调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20)《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页。前已述及,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由党的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制度、政治组织制度、企事业单位制度、社会自治制度等多样化制度共同构成的制度系统,各种制度都有相对独立的专属调整范围,不同制度只有边界清晰才不会叠床架屋,只有协调一致才不会冲突打架,只有各展其长才会各得其所,只有相辅相成才能形成治理合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
制定涉及民族工作的党内法规,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所阐明的十二个必须(41),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立规首先要定好目的,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很是复杂。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4-25页。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党规之治自身是一个复杂系统,再加上它又身处更加宏大的管党治党、执政兴国系统之中,这就意味着要回答好党规之治问题,绝非在规与治两点之间划条直线那么简单,而应考虑如何在良规与善治间建立一个方程。作为一种规范,党内法规无疑具有各类规范共有的属性,既有确定性、稳定性、连续性、长期性等形式理性,又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接受性、可执行性等实质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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